西元1858年,美日簽訂了《日美友好通商協約》,其中有一條規定日本政府無權審判在日犯錯罪的外國人,據說當雙方代表討論此項條文時,日本官員竟無人異議,甚至認為這樣可以省去審判外國人的麻煩。在此之前十多年,中國亦因簽訂不平等條約而喪失類似的權利。請問: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(A)日本不能審判外國人,是由於協定關稅之故
(B)《日美友好通商協約》簽訂十,正值英法聯軍攻入中國北京之時
(C)中國是由於簽訂《天津條約》而喪失類似的權益
(D)日本受美國親逼而訂約,源於西元1853年美國派遣艦隊以武力迫日開港